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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 &#187; 科研通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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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title>
		<link>http://mediaanddesign.org/archives/89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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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8 Dec 2009 13:38:48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学院公告]]></category>
		<category><![CDATA[国家社科基金]]></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研通知]]></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mediaanddesign.org/archives/894.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责任编辑]李敏妍 [信息提供]文科建设处 刘津芳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三、为促进基础理论研究创新发展，提升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整体水平，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由目前的10个学科扩展到所有学科，并实行常年随时受理申报和即时通讯评审。 
四、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 ）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五、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3份（A4纸，左侧装订），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1份申请书连同5套申报成果（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成果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随时报送我办（须附一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另1份申请书报送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和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等在京委托管理单位。1份申请书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留存。 
六、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八、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 全国社科规划办收&#160;  邮政编码：100800      联系电话：（010）83083062、83083175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12月21日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责任编辑]李敏妍 [信息提供]文科建设处 刘津芳 </p>
<p>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
<p> <span id="more-894"></span>
<p>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p>
<p>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p>
<p>三、为促进基础理论研究创新发展，提升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整体水平，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由目前的10个学科扩展到所有学科，并实行常年随时受理申报和即时通讯评审。 </p>
<p>四、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a href="http://www.npopss-cn.gov.cn">http://www.npopss-cn.gov.cn</a> ）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p>
<p>五、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3份（A4纸，左侧装订），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1份申请书连同5套申报成果（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成果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随时报送我办（须附一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另1份申请书报送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和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等在京委托管理单位。1份申请书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留存。 </p>
<p>六、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p>
<p>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p>
<p>八、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p>
<p>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 全国社科规划办收&#160; <br /> 邮政编码：100800     <br /> 联系电话：（010）83083062、83083175 </p>
<p>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br />2009年12月21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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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关于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title>
		<link>http://mediaanddesign.org/archives/89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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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8 Dec 2009 13:35:09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学院公告]]></category>
		<category><![CDATA[国家自然科学基金]]></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研通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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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责任编辑]李敏妍 [信息提供]科研院 崔国珍 
各有关院系、项目申请人： 
为做好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于2009年12月下旬发行并在网上公布《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并按学校要求提交审核。如有疑问，请咨询各院系科研办或科研院重大项目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于2009年9月增设医学科学部。2010年生命科学部与医学科学部使用新的申请代码，申请人请查阅《2010年度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10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10年1月1日后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下载。 
按基金委通告要求，我校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时间相应提前为2010年3月8日，逾期不候，不受理个人申请。本次申请希望各院系要严明纪律，对各类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项目指南、申请书表格和相应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到基金委网站下载。 
 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ISIS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isis.nsfc.gov.cn/ (申请书和申报系统MiniIRIS下载)     科研院网址：http://kejichu.sjtu.edu.cn/     科研院联系人：张艳     电话：34206809—82      转发：关于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396/28910.htm
科研院重大项目部   2009年12月07日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责任编辑]李敏妍 [信息提供]科研院 崔国珍 </p>
<p>各有关院系、项目申请人： </p>
<p>为做好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p>
<p>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于2009年12月下旬发行并在网上公布《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并按学校要求提交审核。如有疑问，请咨询各院系科研办或科研院重大项目部。 </p>
<p> <span id="more-893"></span>
<p>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于2009年9月增设医学科学部。2010年生命科学部与医学科学部使用新的申请代码，申请人请查阅《2010年度项目指南》。 </p>
<p>《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10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10年1月1日后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下载。 </p>
<p>按基金委通告要求，我校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时间相应提前为2010年3月8日，逾期不候，不受理个人申请。本次申请希望各院系要严明纪律，对各类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p>
<p>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项目指南、申请书表格和相应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到基金委网站下载。 </p>
<p> 基金委网站：<a href="http://www.nsfc.gov.cn/">http://www.nsfc.gov.cn/</a>    <br /> ISIS网络信息系统网址：<a href="http://isis.nsfc.gov.cn/">http://isis.nsfc.gov.cn/</a> (申请书和申报系统MiniIRIS下载)    <br /> 科研院网址：<a href="http://kejichu.sjtu.edu.cn/">http://kejichu.sjtu.edu.cn/</a>    <br /> 科研院联系人：张艳    <br /> 电话：34206809—82     <br /> 转发：关于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br /><a href="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396/28910.htm">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396/28910.htm</a></p>
<p>科研院重大项目部   <br />2009年12月07日</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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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title>
		<link>http://mediaanddesign.org/archives/892.html</link>
		<comments>http://mediaanddesign.org/archives/892.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28 Dec 2009 13:33:41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学院公告]]></category>
		<category><![CDATA[国家社科基金]]></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研通知]]></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mediaanddesign.org/archives/892.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定于12月24日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与《申报公告》一起发布。现将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年3月1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年试行版）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六、国家社科基金于2009年正式增设管理学科，并于2010年开始受理课题申报。侧重资助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发展中国特色的管理学理论。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条目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八、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万元，一般项目12万元，青年项目10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十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二、本年度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申报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十三、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 
十四、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请从我办网站“项目申报”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 ）,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五、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审核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六、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七、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确保做好课题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报数据录入一律采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3项内容。 
各地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十八、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从2009年12月30日起至2010年3月10日止。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务必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通过电子邮件（E-mail：npopss@vip.163.com）发至我办，要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务必于3月20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十九、本通知请转发各有关科研管理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12月24日 
注：我校的正式通知将于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布置工作会议之后发布，敬请关注。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p>
<p>《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定于12月24日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与《申报公告》一起发布。现将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p>
<p> <span id="more-892"></span>
<p>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p>
<p>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p>
<p>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年3月1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p>
<p>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p>
<p>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年试行版）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p>
<p>六、国家社科基金于2009年正式增设管理学科，并于2010年开始受理课题申报。侧重资助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发展中国特色的管理学理论。 </p>
<p>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条目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p>
<p>八、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万元，一般项目12万元，青年项目10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p>
<p>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p>
<p>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p>
<p>十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p>
<p>十二、本年度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申报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p>
<p>十三、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 </p>
<p>十四、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请从我办网站“项目申报”栏目下载（网址：<a href="http://www.npopss-cn.gov.cn">http://www.npopss-cn.gov.cn</a> ）,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p>
<p>十五、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审核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p>
<p>十六、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p>
<p>十七、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确保做好课题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报数据录入一律采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3项内容。 </p>
<p>各地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p>
<p>十八、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从2009年12月30日起至2010年3月10日止。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务必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通过电子邮件（E-mail：npopss@vip.163.com）发至我办，要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务必于3月20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p>
<p>十九、本通知请转发各有关科研管理单位。   <br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br />2009年12月24日 </p>
<p>注：我校的正式通知将于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布置工作会议之后发布，敬请关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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